第四个是一个在1910年当地报纸报道的缅因州最高法院的通报,其中Charlie Fong以被告身份卷进了一宗法律诉讼案,并最终胜出。在这个报道中,Charlie Fong作为被告,被原“123 Exchange Street”的物业业主Catherine Kelleher以强行进入和霸占该物业为由告上法庭。事情的缘由大概是这样的:1903年秋天,Charlie Fong与Kelleher签了一个租约,租用“123 Exchange”的房子。每月的租金是$20。此租金将在1904年春天开始上升到每月$25,Charlie Fong可以继续以每月$25的租金租用(不用每年续约),直到退出。Charlie Fong也因此租用了此房子到1909年,过了七年多。然而,原业主在1909年开始起诉Charlie Fong。此案在1910年由美国缅因州最高法院审理。经审查各种相关文件,认为被告一直租用该房子并按每月$25交租金,不构成强行进入并霸占该房子,因此法院判被告胜诉。这一判决对于Charlie Fong来说是天大的好事,因为据后来的资料显示,Charlie Fong起码在1905年已经以Charlie Fong为名开始他的洗衣店生意。
然而,我从这份文件中,找到了关于Charlie Fong的真实身份。此文件中提到,“租约中提到的Eng Fong一方,根据与情况有关的证词,充分表明了在租约上签名为“Charlie Fong”的一方与当时占用原告店铺的那方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Charlie Fong和Eng Fong是同一人。这一信息证实了我当初猜测,伍时晃的名字为Eng Fong是对的,同时也证明了伍时晃(Eng Fong/Charlie Fong)和伍尚友(Ng You)都姓伍,只是他们的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按英文姓名的形式被误认为是他们的姓,以至于一个姓Fong,一个姓You。我想,时晃公把自己的名字改成Charlie Fong可能是基于方便。 既然自己的姓已经被误认为Fong,那就把名字改成让美国人更为方便称呼的名字。而Charlie可能算是一个好的选择,以至于他的入籍文件也录取Charlie Fong为法定名字。
到此为止,我们搜索到Charlie Fong 和Ng You曾经同住一处(123 Exchange),还找出Charlie Fong 的原名是Eng Fong。我的调查搜索结果不但证实我当初的猜想,即尚友公的洗衣店由时晃公转交给他,而且还还原的时晃公在尚友公之前鲜为人知的生活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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