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的红卫中学部分七九届毕业生于3月27日经讨论,拟成立台山红卫中学七九届同学会,并拟定以下方案(草案):fficeffice" /> 一、 今年内(初定ffice:smarttags" />5月1日)成立台山红卫中学七九届同学会。 二、 同学会机构: (一)同学会设立理事会。 1、理事会由本届若干名热心支持同学会事务的同学组成。 2、理事的产生:以自愿为主,或由同学会会员推荐,经理事会(临时)集体讨论通过产生。 3、理事会的职责:负责制订会务章程、选举会长、筹集会务经费、管理会务财政、联络海内外同学、发展会务、制订同学会发展规划、组织会员活动等。 4、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理事会各项具体事务。 (二)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六名(理一、理二、理三、理四、文一、文二班每班各选一人为副会长);名誉会长若干名。 1、会长的产生:同学会会长由理事会推荐,经理事会集体选举,达到三分之二票数的,经同学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方式选择:可在网上签名、电话联系或来信投票),即当选为这一届的会长,每届会长任期为二年,最多可连任两届(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商议决定)。 2、会长的职责:遵守同学会章程,热心同学会会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于同学会的活动,密切同学会会员之间的感情,关心会员生活,组织会员对有困难的同学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每届会长任满后,可受聘为本会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可以由本会会员或本会外知名人士担任。 3、副会长的产生:由各班代表推荐本班一名热心的同学为副会长。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各项会务工作,召集本班同学参加大集体的同学会聚会,原已成立本班同学会的可以继续开展活动。副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三、 会员:凡台山红卫中学七九届毕业的同学,同意本会章程的,填写入会登记表(暂未登记的请尽快与理事会联系登记),不论海内外,即为本会会员。 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本会会员应自觉遵守同学会章程,关心会务发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帮助与被帮助权,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义务 凡本会会员应时刻维护本会形象和合法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听从会长的工作安排,热心参加各项会务活动,以支持同学会发展为已任,为发展本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设立分会。 台山红卫中学七九届同学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会,海外的同学会应以国内同学会为主,积极发展海外同学会,进一步扩大本会的影响力,增强本会的凝聚力。 章程 一、本会是以凝聚本届同学情谊为目的的民间组织。旨在联系同学感情,增进海内外同窗友谊,促进家乡建设。 二、本会为非营利组织。会费由同学会会员自筹,欢迎社会团体捐助。 三、本会属非政治组织,不开展任何政治活动。凡本会会员当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居住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假借本会名义进行任何违反国家宪法的行为。凡违反此款者,皆属个人行为,与本会无关。 四、本会会员应有牢固的集体主义观念,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谋取私利。 五、本会会员有发展本会会务的权利和义务。要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热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为本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方案,欢迎本届同学参加讨论,发表高见。 相关附件[此帖子已被 玫瑰花 在 2006-4-14 16:41:23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