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七四届高中二班通缉令 班缉[2008]001号 各位同学: 本班自一九九六年友谊酒店首聚以来,经历了无数次的聚会,今年是毕业后的第三十四年,在经历了<<2008 知青回城>>之夜\"生与死\"的讨论之后,二班活动筹备委员会一致通过:对从未参与过聚会的及出国后从未回国参与过聚会的班员发出通缉. 凡属以上两类的班员自通缉令发布之日起,必须在两年内回台报到,争取同学们的欢大处理.如在2008 10.25日报到的,参加10.26过堂的,立功受奖,敬酒一杯.在10.26之后报到的,罚酒三杯.两年后再浦头报到的,要经班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审查其班员之身份后,罚其到铁燕农场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再行裁决. 请各位同学接此通缉令之后,立即开展查缉工作 2008年4月9日 附通缉头号人物: 谭振豪,男,原名毫紫,汉族,博士后.1956年生于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原家庭地址台城环城西路三十四号,历任班长排长,现居国外.身高1.7米,关公眉,双眼皮,体态稍胖,讲英文,带台城口音. [此帖子已被 柳下惠 在 2008-4-9 16:28:29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