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正确理解陈白沙的哲学语言 文/章沛 要正确地认识陈白沙的哲学思想面貌,特别是他的本体论和涵养论思想,必须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运用辩证逻辑的范畴体系方法,正确地弄清陈白沙的哲学思想体系,特别是其中的本体论范畴系列和涵养论范畴系列,及其相互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描绘出他的哲学思想的体系性,才能以他的中心哲学论文:《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为纲,贯串他散在于其他作品中的片段思想,从而理解他的哲学思想的全貌。关于这个关键问题,我已在《必须正确评价陈白沙哲学》 ( 载《广东社会科学》, 1987 年第一期 ) 一文中,略加陈述. 其次一个关键问题则是:必须正确理解陈白沙的哲学语言。我认为,到底陈白沙哲学是唯心主义抑或是朴素唯物主义的本体论的问题似乎更为关键。因为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着不少望文生义、曲解误解的情况,使得讨论不能直接了当地获得当然的结论。再加上有的论者忽视陈白沙的《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这篇哲学纲领,而只是沉迷于陈白沙的片段思想叙述中,就使问题的****更为模糊起来。 对于这个问题,要求研究必须从语义、语境、语源三个方面去理解陈白沙的哲学语言。 例如,陈白沙说,“道超形气”。有人就把这个“超”理解为现代哲学中的“超绝”之义,从而,把“道超形气”理解成“道非形气”,于是得出白沙的道是心而不是外在于心的错误结论。这就是把古义和今义混为一谈,是关于白沙哲学语言中的“语义”问题。 又例如,有人把白沙的“物”,直接解为“物质”,于是白沙说:“混沌固有初,浑沦本无物”,就被解释为“没有物质,非物质”了。但是,这样一来,白沙在另一处说:“有物万象间,不随万象凋”的“物”又是什么呢 ? 这不是很难自圆其说吗 ? 这就是“语境”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从语义或语境说,白沙的“物”,并非作现代哲学的、“物质”解,而只是作“个体”或“东西”解. 又例如:“浑沦本无物”中的“浑沦”,见于《列子》,说的是“气形质具而未分离”谓之浑论。所以气是显露 ( 形成 ) 了,质也有了,但还没有分离为“个体”,这就是“浑论”。把“浑,论”的“无物 ( 个体 ) ”解作没有或不是物质,这里就有个“语源”问题。“浑论”是《列子》提出的,就该照《列子》的原意,而不能作任意的曲解。 本文意在从语义、语境,语源等三个方面,对一些白沙所用的,引起争论的关键性的语言片段,作出正确的理解,以还白沙哲学语言以本来面目。 一、关于“道超形气”的解释 “道超形气元无一,人与乾坤本是三”。这是白沙在《次韵张东海》中的两句诗。内容是涉及到白沙的本体论的. 有人认为这句话非常明显:“道”是超出于物质性的形气之上的精神实体。这就是说,把“道超形气”解作了“道非形气”。其实,道超形气与道非形气,就“超”字的本义和古义来说,是完全不相干的两回事。 “超”的字义是什么呢 ? 照《说文》的解释:“跳也”。《玉篇》解为,“出前也”。例如,《孟子》说,“挟泰山以超北海”。可见,“超”是一物对另一物的位置上的跳越,比方超北海,不过是形容一个跳越北海的位置上动作,这里丝毫不含有“非”、“不是”的字义。超北海,并不意味着“非北海”、“不是北海”的意思,在这里,超是指空间中的位移,超是这样一种关系,关系的双方具有可比较的同类关系。而“非”,指的是关系双方具有不可比较的否定关系。两个解释是不容随便加以混淆的.把“超”解作“非”,便是“超绝”之义,但这个解释,却是西洋哲学传入中国之后才出现的,用这个新鲜得很的“含义”来解释“超”,来代替它的古义,显然,这是牛头不对马嘴的。 那么,为什么白沙要说“道超形气”呢 ? 他所说的“道超形气”又是什么意思呢。首先,白沙所说的“形气”,便是“有形之气”,气是一团“浑沦”的东西,在分离之前,是不存在着“个体”的。只有在气与结合之后,它才成为“物”,“个体”,古人也叫“器”。这个解释,是没有争论的,也是不容争论的。所谓“超”,便是“超越”于有形之气,亦即“超”于“物”,超于“个体”,超于“器”,。所以,白沙的“道超形气”,便是他在《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中所说的“物囿于形,道通于物”。因为,“道”不囿于形,不滞于物,而通 ( 贯通 ) 于物,故曰“超”。这也就是湛甘泉解,“不离形器,又不滞于形器”的意思。 其次,白沙在这句诗里,还提出了“元无一”的问题。“元”,照白沙在其他地方的说法,便是“一元”,但为什么他在这里却又说“元无一”,即“一元无一”呢 ? 这就需要从语境和语义来作双重解释。 无一这个“一”,按古义说,例如宋代的《广韵》解:“一、数之始也,物之极也”。可见,“一”是可作“极”字解的。在这里,由于不是谈“数之始”,那么,作“物之极”解是妥当的。这个作为“物极”的“一”,向来有两个用法,就是无一,即无极和太一,即太极。周敦颐就曾说过“无极而太极”的话,意思是作为本体的太一,是无极即无限的。所以,白沙认为,道是无限的,那么,对有限的形气、个体、器来说,当然就是“超”了。可见,“道超形气”,不过是说,道是无限的,它超出于有限的个物,也就是说,物囿于形,道通于物,如是而已,那有什么超出形气之外的精神实体呢 ? 也有人说天地在时间、空间上是无穷尽的,在一般意义上就是宇宙的同义语,即宇宙万物的总称,白沙拿天地和“道”相比,把天地只是看成太仓一粟;沧海一勺。可见,他那个“道”是超出于整个物质宇宙之外的东西。这里,仍然是把“超”天地解作“非天地”,如上文所述。而在对天地的解释上,则显然是和白沙的理解完全背离的。因为白沙所说的“天地”,并非“宇宙万物的总称”,而只是“宇宙万物中的庞然大物”而已。所以他说,“人与乾坤本是三',人和天地,是三件东西,人并不包括于天地之内。又说,“乾坤—水浮,日月双轮绕” ( 《和梅诗御见寄》 ) ,可见,在白沙眼中,天地是浮在水面的,而且有日月双轮绕着转.这样,说白沙把道说成比天地大,就是把道看成是“超出于整个物质宇宙之外的东西”,这种曲解,又和白沙肓什么相干呢 ? 二、关于心是一元 ( 道 ) 的所舍的解释 如果说,关于道超形气是涉及白沙的本体论思想的话,那么,这里所涉及的就是“道心关系”的问题了。 有人特别喜欢引白沙的《仁术论》中“心乎,其此一元”之所舍乎的话,作为白沙的唯心主义证据。现在,就让我们来看这句话的前言后语,亦即它的语境和应有的正确解释吧。 在《仁术论》中,他是这样说的:“天道至无心,比其著于两间者,千怪万状,不复有可及,至巧矣,然皆一元之所为。圣道至无意,比其形于功业者,神妙无测,不复有可加,亦至巧矣,然皆一心之所致,心乎,其此一元之所舍乎”。 有人认为,“心乎,其此一元之所舍乎”,便是白沙认为“一元” ( 道 ) 是“心”的证据.其实,这样的证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解释,完全歪曲了白沙哲学的原意。 第一,引者大概没有注意到,白沙一开头就说“天道至无心”,又怎么能牵扯得上“一元” ( 道 ) 就是“心”的论断呢 ? 这是完全的曲解。 第二,这里,白沙说的是,他所认为的道心关系,亦即从“道心分立”到“道心合一”的整个历程,也就是说,他完整地描述了他关于涵养论思想的范畴系列。 他首先说的是“天道至无心”,但“比其著于两间”,“至巧矣”,‘然皆一心之所为'。这就是说,“天道”在起作用。 然后他说,“圣道至无意”,但“比其形于功业”,“亦至巧矣”,“然皆一心之所致”。这就是说,“圣道”在起作用。 天道的作用,是“著于两间” ( 即天地之间 ) ,圣道的作用,则是“形于功业”。显然,在这里,天道和圣道,是“分立”的,是两回事。然后,他解释,为什么“圣道”的“一心”会有这样太的作用,认为原因在于:“一心”是“一元”之“所舍”,也就是说,圣道的一心,由于道的一元的主宰,才能“形于功业”,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就是“道心合一”的涵养极境。 把“舍'于心中的“一元”,看成就是“心”,这就等于把住在房子中的主人,当成房子一样。这种解释,只能是贻笑大方的解释。 把“道心分立”和“道心合一”这样的涵养过程中截然不同的阶段,混为一谈,把它作为白沙的本体论的唯心证据,从而否定了他的“道心分立”的朴素唯物主义本体论,绝不止于这一段引文。 请看下一段引文,。 “此心存则一,一则诚,不存则惑,惑则伪,所以开万世,丧家邦者不在多,诚伪之间而足耳。夫天地之大,万物之富,何以为之也,曰一诚所为也。盖有此诚,斯有此物,则有此物,必有此诚。则诚在人何所,具于一心耳。心之所有者,此诚也,而为天地者,此诚也。天地之大,此诚且可为,而君子存之,则何万世之不足开哉”。 ( 《无后篇》 ) . 其实,这一段文字,和《仁术论》上引文意思完全一样。 在这里,首先耍弄清楚“诚”字的含义。有人也许以为,“诚”,是心理现象,所以是心的,精神的东西,这是不符“诚”的古义的。朱熹解,“诚”为“真实无妄”,并无心理的专义.纵使朱熹对诚和伦理关系的看法并不符合白沙的理解,但“真实无妄”作为字义来说,却是确切的。 其次. { 中庸》说:“诚昔,天之道也,诚之者,入之道也”。可见,诚是作天道解,而“诚之者”则是人道,亦即《仁术论》中的“圣道”。由于这里的“诚',具有天道和人道的双重意义,所以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在这里,“为”天地万物之“诚”,便是指天道的“诚”。“开”万世之“诚”,才是圣道,人道的“诚”。这两者必须分清. 再其次,两种“诚”的融洽,有个涵养过程,便是白沙所说的“此心存则一,一则诚”。“存”什么呢 ? “天地之大,此诚 ( 天道 ) 且可为,而君子存之,则何万世之不足开哉”。可见,此心存“一” ( 道,诚 ) 则此心诚 ( 圣道,人道之诚 ) ,此心诚则可以开万世 ( 所谓“形于功业” ) 。这里也同样如《仁术论》中一样,先是道心分立,然后道心合一,也是由朴素唯物主义的本体论,通过涵养得道,从而进入他的“道心合一”的“心学”的唯心主义涵养论境界的。这两者是涵养过程的两个阶段,既不互相矛盾,也不互相混淆。用他的“道心分立”的朴素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思想,去否定他的“道心合一”的唯心主义的涵养论思想,是不符合白沙的本来思想的,但如果用他的“道心合一”的唯心主义的涵养论思想,去否定他的“道心分立”的朴素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思想,也是大错特错的。唯一正确的解释,就是既承认他的“道一人一心”的本体论范畴系列思想,又承认他的“道心分立——君子涵养得道——君子达到道心合一的涵养境界”的涵养论范畴系列思想,从而确定白沙的哲学思想体系中,既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思想成份,又有唯心主义的涵养论思想成份,只是这样,才能如实地把握到白沙哲学思想的原貌,才能正确评价白沙的哲学成就及其在中国哲学史的两大思想体系——即理学和心学之间的承先启后的作田。 三、关于身心关系问题的解释 讨论白沙的本体论思想,已涉及到白沙对身心关系问题的看法。 有些论者,喜欢引用如下的一段话,作为白沙在身心关系上的本体论思想的根据,从而论证白沙的本体论思想是唯心主义的.这段话就是,“人具七尺之躯,除了此心此理,便无可贵,浑是一包脓血,裹着一大块骨头.饥能食,渴能饮,能著衣服,能行淫欲,贫贱而思富贵,富贵而贪权势,忿而争,穷则滥,乐则淫,凡百所为,一信心气,死而后已,则命之日禽兽可也。” ( 《禽兽说》 ) 其实,身心关系是附属于物第一性还是心第一性这个哲学基本问题之中的。这个关系、却不直接规定着物心关系问题。 在白沙,物心关系是直接被表述为道心关系的。也就是说,道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它和人,心的关系便是白沙在《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这篇论文中所明确规定了的“道——人——心”的主从关系,从而形成了他的本体论的范畴系列。 所以,除非白沙直接主张唯灵论,不然身心关系是不直接规定着物心关系的. 从《禽兽说》这段引文看,白沙正是主张,心是在人身之中的。因为除了此心此理,便是脓血骨头,亦即肉体,这在文字的表达上也是明显不过的。此心此理,就其与肉体关系而言,不过是可以支配肉体本身而已。这只是说的人的意识的主观能动性问题。因为人的穿衣,吃饭,以至所作所为,的确是受人的意识的主观能动性所左右的。这里何来什么唯心主义 ? 白沙在这里只是如实地描绘了人的肉体和意识的关系罢了。 努力去找寻白沙的唯心主义的人,有些话是视而不见的。白沙真正谈到身心的从属关系的,却是如下的名句:“此身一到,精神具随”。 ( 《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中篇》 ) 这就是说,精神是随着身体的,附属于身体的。在这里,又有什么精神脱离身体的问题呢 ? 白沙的“心”不但不脱离身体,而且是不脱离外间世界的。他说:“言,心之声也。形交乎物,动乎中,喜怒生焉,然后形之声”。 ( 《认真子诗集序》 ) 这就是白沙的认识论的提纲。至于他的认识论的范畴系列,则是:“虚明静一的心态——知、见、感,应,随处体认的手段——有见、凑泊吻合的思维成果。”这个范畴系列如果要加以解释,那就说来话长了,请参阅《陈白沙哲学思想研究》第五章:《“俨涵养”论》,特别是其中的第六节:《白沙“涵养”论的认识论意义》,这里恕不能多复述了。 四、关于道的可认识性问题的解释 道的可认识性,是哲学基本问题中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 有人断言说,白沙是主张道是不可认识的,并引用下列的白沙的话为证,“或曰,道可状乎 ? 曰:不可;此理之妙不容言,道至于可言,则已涉乎粗迹矣.……曰:道不可以言状,亦可以物乎 ? 曰:不可.物囿于形,道通于物,有目者不得见也。何以言之 ? 曰: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人得之为人。状之以天则遗地,状之以地则遗人,物不足状也。……不知此道之大,告之曰:道大也,—天小也,轩冕金玉又小,则能按而不惑者鲜矣,愚故曰:道不可状”。 ( 《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下篇》 ) 在这段话中,白沙历言道不可言状,也不可以物状,似乎真的是主张道是不可认识的了。可惜的是,正是在上列引文的省略号处,白沙却是这样写的:“曰,道终不可状欤 ? 曰:有其方则可。举一隅以括其三隅,状道之方也。据一隅而反其三隅,按状之术也。然状道非难,按状之术实难。人有不弹,告之曰,弹之形如弓,而以竹为弦。使其知,弓则可按也。不知此道之大,告之曰,道大也,天小也,轩冕金玉又小,则能按而不惑者鲜矣。愚故曰:道不可状,盖难其人也”。 ( 《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下篇》 ) 这里,白沙明明说出了“状道之方”和“按状之术”;明明说出了“曰:道不可状”只,是“盖难其人”,而不是“绝无其人”,那么,把这一段删去,硬说白沙认为道是不可认识的。这种为了固执自己的错误,从而进行明显的断章取义的“研究方法”,只能遗憾地说,这是绝不可取的。 原来,白沙的“状道之力”和“按状之术”,在现代有逻辑知识的人看来,却是非常简单的,那就是“单一隅以括其三隅”和“据一隅而反其三隅”这样一种“类比”而已。可是,把这段删去,硬说白沙的“道”是不可认识的,这岂非对白沙来说,是冤假错案了么 ? 而且,白沙不单指出用类比可以认识道,而且还把这个类比建基于“经验”之上,这就是他在举例中指出的,“弹之形如弓,而以竹为弦。使其知弓则可按也”。要按“弹”,必须先知“弓”,以“弓”之经验为基础。因为认识道至大的人是很难得的,故他说:对常人来说,是“道不可状”。为什么“难其人”呢 ? 这是因为,白沙认为,虽然“得道”的,是人人有此可能性的,但要成为“真人”,“圣人”的“得道”之人,则只是吸少数人才能办到。这说明,白沙韵所谓“涵养得道”、“道心合一”只是说韵某些个人的涵养境界,而决不是作为整个人类这样的昔遍性来提出的。 五、关于白沙哲学的总结 据《必须正确评价陈白沙哲学》和本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对白沙哲学体系总结如下: 第一,“道——人——心”的本体论范畴系列的证明, ①“道至大”. ②“道为天地之本”。 ③“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人得之为人”。 ④“状之以天则遗地,状之以地则遗人”。 ⑤“物囿于形,道通于物”。 以上均引自:《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说的是“道”是宇宙中根本性的东西,即“本体”,同时,“道”又是宇宙万物的概括和总和,它是“通于物”的.这样,白沙的“道”就符合于列宁对“物质”的定义,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而且为意识所认识的客观实体。 ⑥“此身一到,精神具随”。 ( 《沦前辈言铢视轩罗,尘视金玉,中篇》 ) ⑦“人具七尺之躯,除了此心此理,便无可贵……” ( 《禽兽说” ) ⑧“心寓于形而为之主”。 ( 《与伍光宇》 ) 以上三则,说的是入精神,心是附属于人的肉体的,但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这样,就形成了白沙这样一个本体论的范畴系列:道包含有人在内,而人则包含有心在内,或者反过来说,是心在人内,人在道内。 第二,关于“道心分立——君子涵养得道——君子达到道心合一的涵养境界'的涵养论范畴系列的证明: ①“天道至无心”。 ( 《仁术论》 ) ②“大块本无心”。 ( 《八月廿四日飓风作多溺死者》 ) 以上说的是“道心分立”,两者并非是本来就结成一体的。“天道”、“大块”,都是“无心”的,无任何意识之可言。 ③“至大者道而己,而君子得之”。 ④“吾或有得焉,心得而存之”。 ( 以上两则引自《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 ) ⑤“至虚玄受道”。 ( 《甘泉语录》 ) 引白沙《题甘泉小园屋》诗 ) ⑥“惟至虚受道”。 ( 湛甘泉,《 白沙 先生改葬基铭》 ) 以上说的是:道心关系。从“得之”,“受道”这些语言看,道是第十性的,即被得、被受,被认识者:而心是第二性的,即得之者,受之者,认识者。这是明确地从认识论的角度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的最重要的问题,那是毫无疑问的。 ⑦“形交乎物,动乎中,喜怒生焉”。 ( 《认真子诗集序》 ) 以上所说,是在道心关系的被认识者与认识者的关系之外,还补充了“心”是受外界事物的影响,才有“动乎中”,而“喜怒生焉”的后果。 第三,“道”的可认识性问题: ①“状道之方”。 ②“按状之术”。 ⑧“故愚曰:道不可状,盖难其入、也”。 以上均引自《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下篇》,白沙明确地说明,“道”是可以认识的。这就明确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的问题。 第四,君子得道后的道心合一境界, ①“君子之所得者有如此,则天地之始,吾之始也,而吾之道无所增,天地之终,吾之终也,而吾之道无所损。” ( 《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上篇》 ) ②“此理干涉至大,无内外,无终始,无一处不到,无一息不运,会此则天地我立,万化我出,而宇宙在我矣”。 ( 《与林郡情 ( 其六 ) 》 这里说的是君子得道后的道心合一境界。到这里:白沙的哲学体系中出现了唯心主义成份。但要注意,他这里说的只是“君子”,是某些个人的涵养极境,而并非本体论的问题,亦非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中国哲学中的独特问题,即涵养论,作圣之功的问题, 至于白沙“学之指南”、“自得之学”,“心学法门”,既具有涵养论.涵养方法的意义,又具有认识论,认识方法的意义。在这里,既有朴素唯物主义的东西,也有唯心主义的东西,决不全部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但这个问题,已不属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范围,请参看我的专著《陈白沙哲学思想研究》,恕不多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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