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论自由》声辩 何新 (《读书》20年总目录:1981年第2期,总第23期)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一译密尔)的《论自由》一书,是十九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科学中的一部重要著作。早在本世纪初年,此书即曾由严复介绍到我国(译名《群己权界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此书对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宣传近代欧洲的自由、民主观念,曾起过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两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积弊极深,加之五十年代后期社会科学领域中极左思潮猖狂泛滥,在一九五九年此书新版的《重印序言》中,书中的思想竟遭到了被全盘否定的命运。序言中说,我们今天读这本书,“当然不是要接受它的影响”,因为这本书“给了贪婪无厌的资产阶级以‘理论的’根据,鼓舞了他们更为‘理直气壮’地干那唯利是图的勾当”。时隔二十年后,此书在一九七九年再次重印,却依然保留了这一《序言》。在本文中,我们想对此书提出与该书的《重印序言》不同的看法。《重印序言》写于二十多年前,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苛求它。但是,为了有助于阅读《论自由》这本书,进行讨论想是必要的。 约·斯·穆勒,是十九世纪英国一位十分博学多才的重要思想家。他在哲学、逻辑学、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中,均有较深的造诣。有人认为,“穆勒是洛克以后英国实验主义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和总其大成者”。在伦理学中他主张:“凡是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动就是正义的行动。”他把这一思想确立为指导自己毕生活动的目标。他同情当时的工人运动,曾经说过,“我们关于社会进步的最终理想大大超越了民主主义的范围,因此,肯定说也应当把我们笼统地称作社会主义者。”(《自传》)作为与马克思同时代而又在当时政治思想舞台上十分活跃的人物,穆勒的著作受到过马克思很大的重视。在《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穆勒经济思想作过上百次的引证、评述或批评。马克思把作为经济学家的穆勒看作李嘉图学派的最后代表和解释者。虽然马克思认为穆勒的经济思想在许多方面是肤浅的,并且批评穆勒试图调和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但是马克思又曾经肯定:穆勒属于“那些还要求有科学地位,不愿单纯充当统治阶级的诡辩家和献媚者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十七页)。 实际上,综观穆勒毕生,他以主要精力献身于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并且积极地参加了当时英国社会的民主改革运动。对于人类的科学、文化和进步事业,是有贡献的,不应该简单地只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资产阶级辩护士”而一笔抹杀他的应有贡献。 《论自由》一书,写于一八五九年。这篇论文的中心论题有三个: 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2.论个性自由, 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全书文笔优美,逻辑谨严。围绕着这三个论题,穆勒发挥并发展了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以来卢梭、密尔顿等进步思想家关于社会民主和要求科学自由、思想自由,在文化上反对迷信愚昧和封建主义的思想。他指出:本书所要讨论的不是作为哲学命题的抽象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而是公民自由亦即社会自由——即一国人民在社会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自由权利的问题。自由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对于国家机器统治权利的限制问题。这个公民自由的问题,“它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时代上划分着人类”,而在人类文明进步的新阶段中,“它又在新的情况下显现出来,要求人们给以一种与前不同而且较为根本的处理。”穆勒从历史发展的观点考察人类自由权利的进步。他指出,现今已经接近于这样一个时代,国家的各种官府必须成为人民的公仆或代表,可以按照人民的意志设立或撤销。必须使“统治者出于选举并且仅任短期”,以保证政府权力不致被无限制地滥用。由这种自由权的概念出发,穆勒提出:公民自由应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二、发挥个性的自由,即人民在个性上有选择符合自己趣味和需要的生活方式,形成和发展自己多样化的爱好和性格的自由。“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哪怕他们在观念上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荒谬或错误的。” 三、公民交往和结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结合交际,只要参加结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穆勒认为: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得不到法律的保证和尊重,这个社会就不可能称作民主社会,而只能是一种专制或变相专制的社会,“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在论文中,穆勒围绕着公民自由的这三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讨论。 穆勒指出:对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学术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能在自由探讨中才能被发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思想界一时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并不能因此而被认为即是真理的观点。相反,从历史经验看,“曾有多次真理被谬误,并且被以谬误为真理的多数所压制。只有确保思想自由才能防止这种压制。”穆勒以欧洲中世纪宗教法庭对无神论和神学异端的多次血腥迫害终归失败的教训为例,他指出,如果被压制的异端是真理(例如哥白尼的日心说),那么“真理所享有的优越之处乃在于:一个意见只要真正是正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定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 穆勒又指出,即使异端是错误的,它也应当得到被讨论的权利。因为“错误的意见,虽然会被遏止不得散布,却不会就此消失。由于禁止一切不合于正统结论的探讨,败坏最甚的并不是那些持异端者的心灵,而是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辩论,他们的精神发展被限制了,理性挛了”。因此,“在精神奴役的时代中,也许可以有伟大的个别思想家,但绝不会形成精神坚强、富有智慧活力的人民整体。” 关于社会应当保证人民具有发展个性的自由问题,穆勒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指出,只有培养出千百万有个性的公民,才能形成具有伟大活力的民族。因为人的个性与独创精神是密切相关的,“独创性乃是人类生活中一个最有价值的因素。永远需要有人不断发现新的真理,不断指出过去的真理在什么时候已不再是真理,才能在人类生活开拓出新的精神境界”。压制创造个性的作法,也就是把某些人自以为正确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强加于意见不同的人,从而迫使一切人被压入一个共同的僵死生活模式,“其结果正象中国妇女裹脚一样,压制人性中每一突出部分,把一切在轮廓上显有异征的人都造成碌碌凡庸之辈”。穆勒指出:在对人类个性自由的压抑上,“旧风俗习惯的专制乃是一个最大的势力。”“历史证明,一切文化进步总是要通过对这种具有持久性的旧习俗的战胜才取得的”。“那些千百年不变地固守一种旧习俗的民族必定是死沉沉无生气的,他们在历史上也曾有过首创性,有过自己的黄金时代,但囿于习惯,恪守成规却使他们的民族智慧僵化了,文化停滞不前了”。——在这里,穆勒所批评的显然是当时的中国。因此穆勒提出了一句名言:“什么时候一个民族将会停滞不前呢?——当人民中的个性陷于消灭的时候”。在谈到社会对公民自由限制权的时候,穆勒认为,这种权力只有在一个前提下才是正当的,即当某一公民行使自己的自由而对他人或社会构成危害的时候。否则的话,社会即不应当干涉每个公民的思想、行为、社会交际。甚至“若说是为了那人自身的好处——不论是物质的好处或者精神的好处,都不是正当干涉的理由。因为人民有权对自己的利益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别人也许可以劝止或劝导他,但却无权用强力干涉他”。穆勒的这些思想,对于十九世纪后半期英国社会的改良运动,对于进一步扫除封建残余,在理论上曾经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资产阶级是不可能彻底实现这些主张的。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人民应当享有比一切资本主义社会更发达、更全面、高度的社会自由和社会民主。然而两千年漫长的封建制度,压在我们民族头上的历史包袱是极其沉重的。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封建史,同时也就是几千年的思想专制史,一直存在着对一切自由思想、自由个性和科学、艺术、文化发展的极大压抑状态。这种历史局面的形成,造成了一些非常奇怪的历史现象。我们绝非智力低下的民族,然而我们祖先在科学技术上的许多重大发明,在中国却得不到重视,而是在西方结出了果实。我们绝非文明低下的民族,然而历史上许多极有天才和创造性的人物,却或者因才能压抑而天折——如贾谊、李贺;或者佯狂避世而被社会视为狂人、痴人——如庄周、阮籍、陶潜、李白、郑板桥、八大山人等。似乎人人都在出自本能地信守一种正统的经义,其实是人人都没有真正的独立思想。整个民族长期把自己捆绑于一种作茧自缚的精神文化道德习俗中,容不得对于传统陈规陋俗的任何革新和突破。全国解放后,又长期对许多优秀中外文化遗产目为异端,拒绝借鉴。而在十年浩劫中,更造成了无论从深度或广度上都是空前的思想文化专制和个性毁灭。为了使这种惨剧永远不再重演,彻底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在今天重新研究和评价穆勒的《论自由》,显然是必要的。 [此帖子已被 hw79 在 2009-11-19 9:05:55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