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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台山》台山市文艺界纪念建国60周年摄影比赛征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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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5: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锦绣台山》台山市文艺界纪念建国60周年摄影比赛征稿通知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全面展示我市60年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喜人成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摄影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锦绣台山》纪念建国60周年摄影比赛,公开征集摄影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通过镜头记录并见证祖国建国六十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描绘我市发展与进步的宏伟画面,作为台山市文艺界向建国六十周年的献礼。

二、比赛内容

作品按五项主题征集:

①传承辉煌(表现我市历史名胜、文物、建筑、民俗等)

②崛起侨乡(表现我市新貌、城市标志性建筑、家乡发展变化等)

③开放时代(表现新潮、时尚、改革后的新生事物等方面)

④百姓生活(表现人物百态,反映百姓安居乐业)

⑤记忆台山(须为对比组照,表现观念、民生、城市与农村等)

比赛的最后结果将在台山摄影网、台山信息港等网站上长期保留;相关媒体将连续登载活动消息和评比结果。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获奖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两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三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1000元 ;

优秀奖:十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300元 ;

入选奖:一百名,获奖证书及奖金各100元 。

入围若干:获证书及奖金50元。

同一作者不能重复获一、二、三等奖,只能获最高一项。

四、比赛参赛规则

1、参赛者 (1) 不限地域、不限职业、不限年龄。(2) 所有参赛者必须填明个人资料(包括年龄、地址、电话、Email地址)和对参赛摄影作品的详细说明(作品拍摄地点、时间、相关情况描述等)。(3)所有得奖作品的作者必须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于奖品的邮寄。(4) 比赛组委会及承办网站均有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编辑、发布的权利或用于展出、制作画册、光盘等非商业宣传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5) 获奖作品有可能在公布比赛结果时在媒体上发表。(6) 参赛者确保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涉及肖像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负,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7) 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所反映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参赛者应对图片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负全部相关责任。(8) 不遵守参赛规则或不能满足参赛条件的参赛者将被视为不合格的参赛者。

2、参赛作品要求 :(1)比赛接受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和数码照片,规格为8R(长方形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2)照片要求真实记录,可以进行对比度和饱和度调整,但不得修改原始影像,不接受合成或用电脑技术改变原始影像的照片。(3)图片能配有图注,及使用的相机、镜头、曝光参数等供大家学习的资料为最佳。(4)比赛结束后所有获奖和入围作品必须向大赛组委会提供作品电子文件(JPG格式大小在3M以上,TIF格式大小在15M以上),若获奖者所提供的照片有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出版和展览,组委会有权向其本人索要高质量的数码原片复件(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底片复制件。(5)个人详细资料和图片说明等贴在参赛图片背面寄出,图片的说明必须用中文。(6)组委会的决定视为最终决定,不接受任何申诉。 (7)获奖作品一旦发现有违背参赛要求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获奖资格。

3、稿件提交方式

照片通过邮寄或自送的方式交《锦绣台山》摄影比赛组委会。

比赛组委会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93号侧 台山市文艺家之家

《锦绣台山》摄影比赛组委会(收)邮编:529200

联系人:赵文川 台山摄影网:www.tsphoto.cn

联系电话:5535500

4、截稿时间

截稿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台山市摄影协会

2009年5月27日

附件: 《锦绣台山》摄影比赛参赛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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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光之谷 在 2009-7-17 15:51:57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光之谷 在 2009-7-17 15:53:4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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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4: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之谷兄;通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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