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使者黄卓贤ffice ffice" /> 黄卓贤是斗山司法所所长。多年来,他带领斗山司法所屡创佳绩,先后获得台山市司法局模范单位、江门市司法局先进单位,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等殊荣。而他,更被当地群众称为“和谐使者”。 从“道理贤”到“黄大状” 黄卓贤小时候的理想是当兵。兵没当成,却有了军人的气质:干净利落,踏实稳重。他当过村长、民办教师、村支书。世界上最怕“认真”二字,而黄卓贤是个最讲认真的人。他细细个就专肯同村中大人“斗颈”(讲道理),他二哥笑他:“阿贤如果那天冇同大人斗过颈我就奖你两毫子!”那时两毛钱好多了,可惜他一次也没拿过。他看不惯不合理的现象,总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据理力争。他当民办教师那几年,更是将凡事讲道理的赋性发挥到极致,学校的老师、校长干脆就叫他“道理贤”。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制开始越来越健全,1986年,在斗山六福村当村支书的黄卓贤意识到法的重要,觉得以前自己只会通过情理去解决问题,如果加上法效果就更加好了,于是他报名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习。1989年3月,黄卓贤进入斗山司法所工作。司法工作干的是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看似平凡却意义重大,它牵涉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牵涉到千家万户。这是他梦寐以求的工作!能够用自己的能力帮助有需要的人,令到这个社会更加和谐,这是多么快乐幸福的事情! 他如饥似渴,苦学本领:参加广东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考取法律专业文凭;经常与法庭、派出所等部门交流探讨案件;将报刊杂志上的典型案例和最新公布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条文剪下来,做好笔记;从生活中学,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他充分运用自己所长,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1996年7月5日,新疆喀什石油公司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斗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斗山镇开发区退还土地转让款600万元及银行利息253万元,请求判令斗山镇人民政府承担退还以上款项的连带责任。理由是斗山镇人民政府在新疆喀什石油公司与斗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斗山镇开发区签订的合同中盖上了公章。黄卓贤作为斗山镇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人,多方调查取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斗山镇人民政府在该合同中盖章只是应土地转让的各方要求而作出的一种见证行为,斗山镇人民政府并非转让合同的主体,也未收取任何土地转让款项,原告诉请斗山镇人民政府承担连带责任是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他的代理意见合法合理,令人折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原告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宗标的近千万元的官司,历经曲折,历时一年,最终还是打赢了,为镇政府挽回政治上的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黄大状”这个大号也叫响了。 这些年,黄卓贤不知为多少人打赢了官司,成功调解了多少宗纠纷,为多少群众维护了合法利益。他是个出了名认真的人,每一件事,都尽心尽力做到最好。今年1月9日,一名姓苏的妇女反映其丈夫陈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她认为丈夫死于工伤,而其丈夫生前的工作单位某公司认为陈属于无牌驾驶发生事故致死,不属于工伤,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这妇女有两老待养,稚儿待哺,非常凄凉。时近年关,时间紧迫,黄卓贤急当事人所急,全力支持苏某向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工伤认定书出来时,已经是年廿八,在这年关岁晚之际,黄卓贤召集双方到司法所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苏某得到了5.5万元的赔偿。 “能够帮到人是我一生的快乐!”这是黄卓贤的座右铭。 筑牢维稳第一防线 斗山镇是我市一个较大的中心镇,辖20个村(居)委会,156条自然村,常住人口5.8万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及人们的各种心理意识、观念互相交量碰撞,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都随时发生,而且有的还相当复杂激烈,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黄卓贤把加强人民调解列为司法所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惜一切代价筑牢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近年来斗山司法所每年调处的纠纷都在100件以上,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或方法不对头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事件,为维护斗山的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赢得了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和群众的好评。 去年的2月15日下午,斗山镇唐美某村一些村民将刘生猪场的六条电线杆推倒,并要求终止合同。黄卓贤和镇领导闻讯火速赶到现场,面对100多名群情激愤的村民,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进行耐心细致劝导,先将群众激愤的情绪平息下来。有的纠纷,看似很简单,其实有着它深层次的原因。他多次到该村调查了解,发现原来签订的合同确实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向群众宣传《合同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又多次与承包者刘生谈话。终于促成村民与承包者达成一致意见:刘生分三阶段一共增加22.5万元承包款给该村,具体为前5年每年增加1万元,中间5年每年增加1.5万元,后5年每年增加2万元。通过调解,这宗威胁斗山和谐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终于在春节前夕化险为夷。村民拉着他的手激动万分地说:“我们又见到共产党的好干部了!”群众一句话,让他体味到奉献的价值和快乐!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该村村民给他送来了一面“和谐使者,情系三农”的锦旗。 多年的调解工作使黄卓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抓关键人物调处纠纷。二是寓法情理于调解全过程。三是平衡关系,兼顾各方利益。省劳动模范陈生是斗山镇最大的养鹅专业户,他与斗山大湾某村签订的承包鱼塘合同书于ffice:smarttags" />2006年12月30日期满,在协商续期过程中因价钱问题意见不一发生纠纷。该村经济合作社要求续期5年,每年20000元承包款;而陈生要求续期10年,每年17600元承包款。双方各不相让,该村甚至一度起诉至法院。黄卓贤多次到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向村民宣传《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他向村民讲清利害关系:如果陈生搬迁,你们村未必会找到实力比陈生更强的承包者,那么村的经济就会受到损失。他又多次找陈生谈心:你已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这里,如果搬迁势必大伤筋骨,损失巨大。他找准平衡点,提出了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具体建议和意见,终于在开庭前双方达成意见:由陈生继续承包10年,每年承包款20000元。这样不仅使该村增加了收入,又使陈生多年的心血不至于白费,双方十分满意!由两败俱伤,到两全其美,多么好啊!黄卓贤凭着过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本领,化解了一个个危机,平息了一场场纠纷。调解工作的出色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纠纷就主动找司法所,相信调解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人民调解成为纠纷双方维权与维稳的最佳途径。 黄卓贤每天都有忙不完的事,操不完的心,忙着给学生普法,给群众普法,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用法。他觉得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营造和谐斗山,要靠大家的力量。他给学生上课:《克服不良行为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保证》。他给村干部上课:《权为民用,干净干事,是做一个合格村干一把手的根本保证》。大家最喜欢听他讲课了。他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案例深刻,口若悬河。大家听得津津有味,获益非浅。十多年来,斗山镇20个村委会坚持让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他还义务担任全镇20多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 黄卓贤,一个普通的农村基层司法所所长,把追求和谐,捍卫和谐当作自己的天职。二十多年来,他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那里有纠纷就出现在那里,用心血和智慧筑牢维稳的第一道防线,为斗山的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1999年他被江门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2004年2月24日,他光荣地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 [此帖子已被 芳草 在 2008-11-16 15:36:34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