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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雷公嶺

扫黄在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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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20: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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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嶺:火丙兄你错了,伟人毛泽东时代中国有一个省娼妓是合法的。有法律监管的。 (2014-02-13 10:56)
那是法外之地!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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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20: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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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嶺:火丙兄你错了,伟人毛泽东时代中国有一个省娼妓是合法的。有法律监管的。 (2014-02-13 10:56)
那是法外之地!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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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20: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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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嶺: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野草烧不尽 春风吹又生 (2014-02-13 11:24)
回答得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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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0: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14日 (五)东方日报 男盜女娼與仁義道德 東莞掃黃,不僅掀起一場軒然大波,而且再次引發應否將賣淫合法化的爭議。實際上,作為一種最古老的行業,娼妓除了在毛澤東時代短暫消失於神州大陸之外,歷朝歷代都無法禁止。當年有外國記者問周恩來:「中國有沒有妓女?」周恩來機警地答道:「有,中國的妓女在台灣省。」如今時移世易,中國大陸已遠遠超過台灣,成為全世界妓女最多的地方。儘管當局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進行一次大掃黃,結果卻是愈掃愈黃,東莞就是典型例子,所以,與其繼續自欺欺人,何不乾脆將賣淫合法化呢? 其實早在多年前,已有全國人大代表鍥而不捨地提出賣淫合法化議案,而聯合國亦曾發表報告呼籲亞洲國家將娼妓合法化。理由很簡單,在賣淫被禁止的地方尤其是中國大陸,性工作者大多身不由己,不僅被污名化,而且被黑惡勢力包括公安控制和欺凌;更甚的是,這些見不得光的性工作者往往成為愛滋病的傳播源頭。據保守估計,目前中國愛滋病患者最少也有一千萬,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通過不潔易而感染,只有將賣淫合法化,色情產業納入規管,性工作者接受定期體檢,才有可能防止愛滋病繼續蔓延。當然,要說服愛面子的執政當局接受賣淫合法化,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國官老爺大多道貌岸然,即使滿肚子男盜女娼,表面也要糊上一層仁義道德。 陳競立文章与本人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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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莞扫黄沦为价值观之争 官民舆论场交火 (麦垛 撰稿) 东莞扫黄引发的舆论风波仍在激荡,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北京时间2月13日,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在之前一篇时评后,连发两篇评论文章捍卫宣传公安系统的联手扫黄行动,并严词批评民间和网络舆论与其唱对台戏,大喊“东莞挺住”“东莞不哭”的行为,称其为“杂音怪论”和“逆流”。至此再度出现了由社会事件滑向党媒官媒与民间网络舆论的对轰的轮回。 有评论指出,两边一个义正词严,一个嬉笑怒骂,却都坚信真理掌握在自己手中,再次折射同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分裂对立,或者说是“断层”。中共高层新近推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似乎有意弥合官民之间的价值观鸿沟。但是,价值观分立的本质是社会群体的分立,在固化的体制藩篱没有破除,特权依然顽固存在的背景下,统合社会价值观并非像简单提出12个词语这样简单。 《人民日报》两雄文怒批“东莞不哭”论 《人民日报》在2月13日4版和5版刊发的两文章分别是:《是非界限岂能模糊——“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一》、《东莞扫黄为何被搅变味》。虽然分别被归入“人民论坛”和“纵横”版块,但其写作手法和论点却几乎完全相同。其实,在两天前的2月11日该党媒已有一篇文章《城市发展应向畸形繁荣说“不”》,提出东莞当地对色情业表现出不可思议的宽容。该文尚且聚焦在城市发展问题上。而此次论调急转也标志着该议题已经正式由一个经济基础层面的问题变成了一个价值观甚至是接近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 《人民日报》在13日第一篇表示,一些人以娱乐心态看待东莞扫黄,甚至对“莞式服务”叫好,为色情业张目,嚷嚷“东莞挺住”,是“令人咤异的杂音怪论”。之后,该文以酣畅有力排比兼反问的句式斥责了此类声音。文章称,一些人却无视法治常识,模糊了道德界限,唱起了“卖淫有理、色情无罪”之类的反调。当一些微博大V娱乐化地调侃“人间有爱”,可曾以一份同情之心,想想那些被明码标价像商品一样叫卖的失足妇女?当一些人狂欢式地呼喊“今晚我们都是嫖客”,可曾以一份体谅之心,听听广大东莞市民热望“扫黄就要扫彻底”的心声?当一些所谓意见领袖陶醉于“群起挺黄”的幻觉时,可曾以一份责任之心,审视一下无节操之论对网络生态的扭曲,对世道人心的污染? 文章还指责称,一说扫黄,就立即转移视线、偷换概念,说腐败之害甚于色情,贪官比嫖客小姐更坏,弯弯绕绕、兜兜转转,甚至由此推导出卖淫嫖娼不算个事的错误结论。如果没有是非标准,没有言行底线,那么迷失方向的狂奔,就会成为法律和道德双重失重的沉沦,最终只能滑向绝望的深渊。 第二篇文章则在开头即点出东莞被人称为“性都”,并认为扫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没想到网上却出现了一股逆流,一些网络大V公开呼号‘东莞挺住’‘东莞不哭’”。该文还表示,反对东莞扫黄的理由五花八门,从男性的原始本能到女性的身体自由,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丹东到中国历史上的“黄宗羲定律”,绕了天大的一个圈子,结论就是卖淫嫖娼具有合理性,可所有这些都绕开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卖淫嫖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合法的,这才是判断这个问题的根本。 文章称,不得不承认,网络上确有一些人,自己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观判断是非,却极有干扰别人视线的能力,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道德;你跟他说扫黄,他跟你说娱乐,总是绕着圈子转,就是不谈问题的实质。这也恰恰说明在实质问题上他们无话可说,只能横生枝节。 有观点指出,此段表述与此前网络中比较火的一段讽刺官方的话颇为相似:“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说政策;你跟他说政策,他跟你谈民意;你跟他谈民意,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道理;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讲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除《人民日报》外,一向争先恐后的由网络大V胡锡进主编的《人民日报》子报《环球时报》亦在稍作犹豫后没有辜负期待,刊发社评《骂央视,反主流,这种乐子莫成瘾》,表示“央视是中国典型的主流媒体,央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主流社会的面貌,某些人和力量与央视对立,会滑向与中国主流社会格格不入。” 东莞扫黄滑向官民价值观之争 观察人士指出,从东莞扫黄事件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有关扫黄打非的是非问题,而是成为了官民两个舆论场之间的直接交锋和碰撞。其实,虽然民间舆论参与者众,但主要以有140字限制的微博为主战场和平台,观点比较零碎,以讽刺调侃为主。上述党媒已经倾向性地列举了部分主要论点。 《人民日报》两篇文章堪称雄辩,而由其所揭示的对立面的观点虽然难免令人捧腹,但同样值得深思。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在坊间民众和知识分子之中具有代表性。许多民众对过于政治化不接地气的党媒官媒的逆反心理早已有之,而“扫黄”这一争议性问题为其提供了一次表达存在感和对体制内媒体不满情绪的机会,于是民间为反对而反对。而官方则理所当然地捍卫自己扫黄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双方表面上争论的是东莞问题,实际上是个输赢问题,是谁掌握话语权的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折射出了官民之间价值观的分裂对立。官方认为扫黄是合法正义之举,“绝大多数主张弘扬社会正气的老百姓是赞成的”;而坊间则有针对性观点认为是官方将普通人“逼良为娼”后进行的二次伤害。官媒认为此举契合了反腐整风的政治议题,而民间则认为其避重就轻不去调查官场腐败,却利用民众的税收和资源将矛头对准社会弱势群体。官媒指责坊间意见领袖和舆论无节操、无底线、无逻辑,后者则以其人之道还施其人之身。 值得注意的是,2月12日中国各地党媒集中在头版刊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2个宏观概念,似乎正是中共高层回应此次争论,也意在统合已经明显分化为两个极端的中国社会价值观。不过,价值观的分立的本质是社会两大群体的分立,在已经固化的体制藩篱没有破除,特权依然顽固存在的背景下,统合社会价值观并非简单提出12个词语这样简单。另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社会价值观是否需要完全统一? (麦垛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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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4: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爆笑视频 以个嫖客的歪歌自白《东莞 东莞》东莞打扫黄事件 http://gaoxiao5.com/egao/3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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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5: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莞式服务 什么叫做:毒龙钻冰火九重天空中背飞人’、‘水中跳芭蕾等等......,许多女性基本上对此一头雾水,甚至称是不是学术名称? 这些性工作者,让人摧残,忍受尊严践踏,如此勇气接近自杀,为社会和谐作出杰出巨大贡献,让人唏嘘,无奈,生活就是这样。寻求快乐,寻找新颖刺激,体验新鲜感,不用负责任,没有负担和压力,宣泄各种压抑情绪,缓解焦虑和抑郁,对抗分离焦虑,获得控制感,用性的方式提高信心这几乎是混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熟男们共同的行为,更别说压力甚至更大香港熟男们。 十万小姐赴岭南,百万港佬嫖东莞! 部分词句採摘本人加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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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2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赌毒不过是癣疥,贪污腐败才是癌症。目前主要目的是反贪,扫黄是小题大作,方向性的错误,也引来大家的调侃。如若真如传言般,扫黄是反腐的前奏,则是好事。 东莞公安局长现已首先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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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5 04: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paragraph] 是非界限岂能模糊(人民论坛)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一 钟新文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3日 04 版)   最近,中央电视台曝光了东莞多个娱乐场所的卖淫嫖娼现象,当地政府部门迅速采取整治行动。对这次扫黄风暴,绝大多数主张弘扬社会正气的老百姓是赞成的,但也出现了令人诧异的杂音怪论。一些人以娱乐心态看待东莞扫黄,甚至对“莞式服务”叫好,为色情业张目,嚷嚷“东莞挺住”。在他们眼里,这类社会丑恶现象不仅不该报道,更不能打击。如此荒唐的观点,引起了人们的反思。   扫黄打非,本是正义之举;揭丑黜恶,也是媒体职责所在。为什么却受到质疑甚至嘲弄?而那些声色犬马之地、醉生梦死之徒,为何又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乃至力挺?这一事件的娱乐化、恶搞化倾向,反映了怎样的社会心态?如此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明,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问题?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有法必行、违法必究,都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底线,这一点没有任何商量和动摇的余地。无论是卖淫行为还是嫖娼行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对象,这早已世人皆知。从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层面看,卖淫嫖娼与社会公序良俗格格不入,向来为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不容。放眼世界,即便在欧美各国,对色情业的打击也越来越严。   法律的天平、道德的准绳、社会的呼唤,无不要求我们敢于向这些丑陋现象说不,果断剔除社会肌体上的毒瘤。然而,一些人却无视法治常识,模糊了道德界限,唱起了“卖淫有理、色情无罪”之类的反调。东莞扫黄,这样一个是非明确的事件,竟在网上掀起不小波澜、引发复杂舆情,的确发人深思。在价值多元、观念多变的转型期中国,固然不能在所有问题上都求得一致,但在一些基本价值上,必须有起码的共识。守住法律底线,保持价值判断力,具备道德责任感,这是一个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行为取向,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只会导致价值错乱、逻辑谬误,最终行为失当、社会失序。  当一些微博大V娱乐化地调侃“人间有爱”,可曾以一份同情之心,想想那些被明码标价像商品一样叫卖的失足妇女?当一些人狂欢式地呼喊“今晚我们都是嫖客”,可曾以一份体谅之心,听听广大东莞市民热望“扫黄就要扫彻底”的心声?当一些所谓意见领袖陶醉于“群起挺黄”的幻觉时,可曾以一份责任之心,审视一下无节操之论对网络生态的扭曲,对世道人心的污染?   有学者曾忧心忡忡地指出,我们的生活中存在一种怪现象——比坏。一些人,一事当前,不是分清好坏曲直,也不是比着看谁比谁更好,而是争着比着看谁比谁更坏。一说扫黄,就立即转移视线、偷换概念,说腐败之害甚于色情,贪官比嫖客小姐更坏,弯弯绕绕、兜兜转转,甚至由此推导出卖淫嫖娼不算个事的错误结论。这正是“比坏心态”的一个典型例证。如果没有是非标准,没有言行底线,那么迷失方向的狂奔,就会成为法律和道德双重失重的沉沦,最终只能滑向绝望的深渊。  身处大发展、大变革的中国,我们既有着鲜花与掌声的荣耀,也面临种种阵痛与迷惘。扫黄,需扫去那些藏污纳垢的场所,也需扫去心灵世界的黑暗与浊流。多一点精神的亮光,多一些前行的正能量,我们会创造更光明的世界,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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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5 04: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paragraph] 人民日报纵横:东莞扫黄为何被搅变味 烨 泉 2014年02月13日04:12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曾经被人私底下称为“性都”的东莞,终于在央视的力促之下开始重拳扫黄了,这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没想到网上却出现了一股逆流,一些网络大V公开呼吁“东莞挺住”“东莞不哭”。  颠覆传统道德、对抗法律制度,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是近年来一些网络大V哗众取宠、赚粉丝的重要手段。这次也是一样,反对东莞扫黄的理由五花八门,从男性的原始本能到女性的身体自由,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丹东到中国历史上的“黄宗羲定律”,绕了天大的一个圈子,结论就是卖淫嫖娼具有合理性,可所有这些都绕开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卖淫嫖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合法的,这才是判断这个问题的根本。  合法性是最高的合理性,没有合法性哪儿来的合理性?在卖淫嫖娼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人想把其所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立起来,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卖淫嫖娼虽然不合法但是却合理。这显然是缺乏法律常识,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在东莞扫黄这个问题上,一些人公开出言支持东莞色情业,说到底还是这些人改不了哗众取宠、凡事都要瞎搅和的毛病。不得不承认,网络上确有一些人,自己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观判断是非,却极有干扰别人视线的能力,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道德;你跟他说扫黄,他跟你说娱乐,总是绕着圈子转,就是不谈问题的实质。这也恰恰说明在实质问题上他们无话可说,只能横生枝节。  东莞扫黄,这样一个简单而明晰的问题,却在网络上被一些人搅得变了味,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如果网络舆论不能坚持主流价值观,不能传递正能量,不能遵守人类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底线,那么网络舆论的前景将令人担忧。  (原文刊于2月11日《法制日报》,有删节。原题为《东莞扫黄,体现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3日 05 版)
延伸阅读: 分享到: 6(责编:曹昆、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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