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1867--1943),字子超,号长仁,又号天波,福建闽侯人。清代同治六年(1867年)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出生后不久,其父林道举把他过继给叔父林道柄为嗣子。1870年随养父迁居福州。幼读经书。后入美国教会学校学习,1884年毕业后,在台北电报局任职。1902年考入上海海关工作,参与组织福建学生会,被选为主席。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起义爆发后,发动九江新军起义,光复九江,当选为九江军政府民政部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被选为临时参议院议长。1913年留学日本,参加中华革命党。1914年赴美,1916年袁世凯死后回国。1917年任广东非常国会议员,同年8月,任广州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部长。1922年11月,任福建省省长。1924年1月,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与邹鲁等在北京西山碧云寺集会,反对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1928年1月,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1931年5月,兼任立法院长,12月任国民政府代理主席。1932年2月任国民政府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坚决反对汪精卫的投降主义路线。1943年5月10日在重庆因车祸受伤,8月1日逝世,享年75岁。 林森,追随孙中山革命。蒋介石统治时期,担任南京政府元首,被称为民国奇才怪人。 林森一生有许多感人事迹。他前半生追随孙中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追随蒋介石,对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斗争采取超然物外的态度,担任南京政府元首长达12年之久,被称为民国奇才怪人。1890年,林森与郑氏结婚,两年后郑氏病故,林森不曾续弦,无子嗣,收三弟长礼之子林京为养子。林京在1937年保卫战中牺牲,当时他的上司与同事都不知道他是国民政府主席的养子。 1914年冬,林森受命到美国主持筹款,募集大量捐款,但他自己生活十分困难,也不肯从捐款中提取一分钱,日常吃住都得靠同志们接济,经常给华侨子弟教授汉语以维持生计。后来孙中山知道情况后,下令美洲支部一次赠予林森3000元的生活费。1934年4月,林森曾派林修、林越、林一觉代表他从南京来到河南汲县(今河南卫辉市)比干墓祭祖,并将新加坡轩文堂印刷的一部赠予比干庙道长。1939年3月,林森将其生平积蓄及国民政府发给他的\"特别费\",合并设立\"林森奖学基金\",作为到欧美留学研习自然科学的经费资助。 林森自称其一生有\"三好\"与\"三不\"。\"三好\"是好佛,好古瓷、古玩,好客; \"三不\"是不再娶,不治私产,不杀生,食素。 这相片是我去年在纽约林西河堂拍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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