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二个星期前发生在加卅东湾一个叫烈治文小镇的骇人听闻的事件:一位十五岁的少女,参加完一私人聚会后准备用电话叫其父亲前来接她,这时有一个男性熟人隔着后院围栏邀她加入他们的Party,少女欣然加入.倾刻,少女在一群人的劝酒下喝下了不少烈酒,大醉而倒.这群人先是哄抢少女身上的财物,辱打,强行脱去少女衣服,续而,六个"人"轮暴了这名少女,从而在这美国所谓的西方文明社会上演惨无人伦的一幕! 请注意,这六个人都受过文化教育,受过文明洗礼的人.更离谱的是,当时竟然有二十多路人参与围观,起哄,拍摄,事发经过持续二个多小时,竟然无一人施救,无一个报警.当时这世界,是否是进入了魔鬼世界? 当人脱离人性道德的控制时,人们就除掉平时道貌岸然面具,错误的行为变成合理的,邪恶也变成了真理.老鸡不由想起80年代发生在台城平湖与岑边村交叉处的一件:那时老鸡新搬入平湖路不久,路边许多建筑正在作外墙装修,建筑架上爬满了泥水工...天上下着毛毛雨,老鸡正路过,一位穿戴漂亮的女孩踩着自行车,一手举着伞迎面而来.天雨路滑,地面上坑坑洼洼,女孩一个不小心连人带车狠狠地摔在地面,满身连泥带水,狼狈不堪."肚兔!"路边,栅架上十数人齐齐高声欢呼,喝采.女孩连雨伞,自行也无遐去捡,在一片喝采声中,无可奈何地低下头,轻轻抽泣着,眼看不行了.老鸡无意作英雄救美之举,但当时真的忍无可忍,大喝一声:"死麻甩佬!有什么好起哄?你们家里没有姐妹的吗?",声音之高连老鸡自己都被吓得一跳.扶起自行车,把雨伞递给女孩,也用不着讲安慰话,沿着女孩的来路,老鸡把女孩送了一程,直到老鸡觉得自已做得好到自已都不好意思才告别了女孩.回去的路上,老鸡因害怕经过泥水老阵地而绕道而行. 两件事的结局不同,但起因的条件是相似的.设想一下,假如女孩的事件发生在风高月黑之夜,又或发生在了无人烟的深山旷野...和动物一样,人也具有喜怒哀乐,有各种原始欲念,人之所以有区别于动物,是人们有动物没有的思维与意识.人类社会制定各种道德标准,制定各种社会法律来制衍各种罪恶,平行个人,家庭,国家的关系.人若没有了做人的道德观念,而又让自身的邪恶欲念付之于行动上去,这样的"人"与畜牲无异.人啊,自重吧! [此帖子已被 oldchicken 在 2009-11-9 9:10:17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oldchicken 在 2009-11-9 11:20:41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