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来自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12/id/866569.shtml 黄祯同志生前曾任台山县人民法院付院长时的工作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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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人性 历史——参观法官博物馆断想作者:尚利准 发布时间:2008-12-01 09:52:3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在法官博物馆尚未正式开放之前,我有幸步入这个专为法官职业而设置的博物馆,虽然展品主要以照片、图片为主,而较少真正有价值的实物,虽然只是在一个小时之内浏览完毕,近似走马观花,但对于视法官为自己职业选择、尚未成为法官甚至还无缘接触到审判实践我来说,已经收获良多。
全部展览分为13个部分,第4部分《曲折发展》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留下极深刻的印象。讲述的是1957年到1979年间,法院乃至中国的法制遭受了怎样的破坏与蹂躏。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司法机关也实行“大跃进”,不少地方公、检、法三机关合并,采取“一长代三长”、“一员顶三员”的做法,出现了所谓的“政法公安部”。历史的洪流使法制的建设偏离了轨道,围绕着政治运动这个中心,法官的意志已经被集体意志完全取代。跟随洪流随波飘荡,依据所谓“政治”的要求为“保卫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而开展审判工作,似乎成为了法官听从领导、服务全局的不二选择。然而,仍有一些法官作出了“不合时宜”的选择。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提出,“法院不能走在公安的前面,也不能摆在检察的位置上”、“国家分工要由法院来做审判工作”。作为法院的掌舵人,董老看到法院工作的现状无疑忧心忡忡,可是却难以扭转局势。
历史在此种状态下推进了20年,可贵的是一些身处法院审判一线的人员可谓“亦有真金,一铸而成”,始终保持着对人性的洞察、对正义的信仰。博物馆内陈列着一幅照片,是1960年广东省台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贞的图片,以其为首的审判人员在审理一起“反革命纠合案”中,坚持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判决有罪,而被认为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说话,是“右倾”,黄贞等人被逼甚紧,仍坚定表示“宁可脱下乌纱帽也要坚持原则。”1961年8月该案真相大白。
当法律被践踏、被异化的时候,法官该怎么做?我认为,法官应当是人类理性和良知的守护者,而不应该是某个特定集团谋求政治利益的“应声虫”。作为法官,要像黄贞等人一样,保持清醒头脑,遵守法官的操守。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就地审判、不拘形式,群众参加、解决问题。我此前了解马锡五同志也仅限于这些。在法官博物馆里,我才知道,马锡五同志1954年10月至1965年1月,十余年间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
现代一些学者从审判独立的角度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着质疑和批判。我认为,法官中立还是法官独立,一直是被社会、有关学者有意或无意地进行着混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可能更多是法官在诉讼双方中保持着不偏不倚的立场,平等地、谨慎地依照法律审查双方的诉求与主张,最终形成一个裁判结论。从这一个角度而言,在法官面前或者说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是没有所谓“弱势群体”或“强势群体”存在的,法官或者法院也不应当成为判定当事人是否“弱势”的主体。另一方面,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在司法上的救助更多地应当体现在立法之中,比如举证责任分配、辩护权利保障、诉讼费减免等等。而法官独立更多的是用来解决法官与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凭借自己在审判过程中的独特经历形成一个独立的内心确认。法官内心确认的依据则是由法官的信仰、道德、立场、学识、经验等多方面共同决定的。
我特意翻拍了一张照片,四张破旧的木桌子,墙上挂的“大檐帽”,没有电脑、没有打印机、甚至没有电话,20多年前的前辈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开启了新中国法制的历史。在一次和朝阳法院退休老干部的接触中,一位老前辈曾告诉我当年就是几个人一间办公室,开庭也在办公室里,多个法官一起开庭时,就让当事人背靠背;案卷都是手写的,油印都是九十年代的事情;如果要出去调查,就骑着自行车,带着铺盖卷住到乡里,往往一天很难返回院里。
法官博物馆整整两层楼、13个展厅里,有历届中央政法领导和法院领导、重大案件的照片,从中我还发现了朝阳法院法官的影子,一张是“中国法官十杰”颁奖现场的照片,我院的“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将紧握的右拳高高举起,宣读着全体法官的铮铮誓言。另一张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北京法院十佳法官”姜春玲的照片,她和其她9名女法官一起组成全国妇联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支援者服务团,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前合影。看到她们熟悉的身影,我想,作为朝阳法院一名与她们共同工作的年轻人,我可以从她们身上、从朝阳法院学到更多。我相信,在十年、二十年甚至五十年之后的全国法官博物馆中,我们会看到更多朝阳法院法官的英姿。责任编辑:吕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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