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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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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他鄉,心系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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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0-11-18 05: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人有合法權利得到最低薪酬。但是, 僱主不一定按照明文規定的法例去執行。工人要依靠自己,知道自己的權益。當工人權益被侵犯的時候要站起來維護。無論你選擇投訴,聘請律師,或組織一個社區運動,工友們團結一起會令力量更為壯大。 同時,基本薪酬並不保證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個賺取基本薪酬的全職工人,其家庭仍然生活在貧窮線標準下,在一九九五年,當時的最低工資是四元二角五仙,一些勞工工會和社區團體,組織了一個基本薪酬聯盟,成功地將最低薪酬提高了。直到目前為止,已將最低薪酬邁進了一步。 現在的最低薪酬﹕ 麻省最低時薪為 $8.00(在2008年一月生效) 全職件工員最低限度要獲得最低週薪為 $320 關於一些常見的問題﹕ 問﹕在什麼情況下,我才可以得到加班工資? 答﹕一般來說,如在一週內工作超過四十小時者,則可獲工半的薪酬。但是一些小型商業不受這法例限制。 問﹕僱主是否可以要我超時工作? 答﹕如果與你先前的合約沒有抵觸的話可以的,但是,你應該得到超時工作薪酬。 問﹕我的時薪是 $8.00,但我的僱主在喜歡時才支薪給我,這是否合法? 答﹕這是不合法的,法例規定在時薪工人完成每週或雙週工作日後的六天之內,僱主必須發薪金一次。 問﹕我是否有權獲得有薪假期? 答﹕法例上沒有規定僱主要提供有薪或無薪假期給僱員。但是,若僱佣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可享有假期或有薪假期,僱主不能毀約。 問﹕當我生病休假時,僱主是否一定要支付薪酬給我? 答﹕不是。法律上無此規定。 問﹕我同意用部分薪酬借給僱主,待他有錢時還給我,但現在僱主欠我的款項,比發給我的工資還多,我應該怎麼辦? 答﹕你的僱主應該按期支全薪給你。若貸款人不供付其欠款,貸款合約即無效。因此,你有權隨時要求僱主歸還所有欠款。 問﹕如果僱主拒絕支薪給我,我可以怎樣做? 答﹕你可以向檢察署投訴或入稟民事訴訟,你不需要有律師代表向檢察署投訴。如果法庭判決你的僱主違反薪酬法例,法庭將命令僱主支付原本欠薪數目的三倍給你。 問﹕老板沒有支薪給我,若向政府求助,他們會否告發我沒有綠咭或檯底交易? 答﹕你要補繳任何由檢察署查出的欠稅,這些欠稅是在你所得工資裏扣除的。但檢察署不會向移民局或稅務局告發你的任何情況。
歸心海外見明月,別思天邊夢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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