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位车的誕生源起,最早是起因於迪恩·卡門的DEKA與美國大型醫療器材生產商嬌生(Johnson & Johnson)的子公司獨立科技(Independence Technology)所合作開發的一種自動平衡式動力輪椅--iBOT。卡門觀察人類走路的姿勢特性,領悟到其實人類之所以可以平穩地直立行走,是因為體內靈敏的平衡器官可以精確地判斷出身體重心的改變量,透過小腦的即時反應,然後利用腿部的肌肉即時出力來平衡傾倒的態勢。所以當人類的身體前傾時,這種不自主的反應會促使人類伸出其中的一隻腳往前踩來平衡身體,所以透過這種前傾、往前踏腳、前傾、往前踏腳的動作循環,即構成了「步行」這種動作。因此卡門嘗試使用精密的陀螺儀來代替人類的前庭與耳蝸等平衡器官,以電動馬達與車輪代替人類的雙腳,發展出所謂的「動態穩定」概念,並且由嬌生獲得這種技術在醫療領域商業銷售的專利權,成立獨立科技來銷售iBOT。
有別於專門提供給殘障或老弱人士使用、價位高昂的動力輪椅,卡門進一步想到,如果將一樣的理念拿給行動正常的一般人使用未嘗不可,於是開始有了摄位车的誕生概念。1999年7月27日卡門創立了雅克羅責任有限公司(Acros LLC.),主旨是利用動態穩定技術來開發生產一種高效率、零污染的運\輸工具,並且開始開發新產品,計畫代號叫作「薑」(Ginger)。
2001年2月,新的研發與製造廠在美國新罕布夏州貝福特(Bedford, New Hampshire)破土動工,並且在11月時將公司名稱改為摄位车責任有限公司,在這段期間,關於這種跨時代嶄新交通概念的消息早已傳遍各界,但卻鮮少有人知道細節。卡門在12月3日正式公開了摄位车隨意車(Segway HT)的原型車,並且聲稱它是人類史上第一輛能夠自主平衡(Self-Balancing)的運\輸工具。
第一輛摄位车的預產車是在2002年1月推出。2月15日時,該公司所在地新罕布夏州通過州法案,允許摄位车這種電動個人輔助機動裝置(EPAMD)能在該州內的路旁人行道上行駛,而透過摄位车公司的到處遊說,在2002年底之前,美國共有31個州通過立法,允許EPAMD能在人行道上使用。
第一輛實際量產的產品,一輛序列編號022111000001的Segway HT i167正式出廠,而這輛具有紀念價值的量產車,當然很自然地變為狄恩·卡門個人的收藏。如同產品在工業概念上的創新,摄位车在銷售上也採取很另類的作法,他們選擇了美國的網路書店--亞馬遜書店(Amazon.com)--作為他們第一個經銷商,並且在亞馬遜網站上開放前三輛量產隨意車的競標,以便籌措資金設立一個名為「科技啟發與確認」(For Inspir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FIRST)的非營利基金會,鼓勵更多人投入創造發明的行列。最後,Segway HT的一號、二號與三號車分別以160,100美元、104,100美元與100,600美元的高價賣出。
2002年4月23日,喬治亞州的亞特蘭大市政府向摄位车採購了一批新車,使得該市成為這種新運\具的第一個官方使用單位,之後陸續又有許多不同等級的官方單位跟進。而2002年11月18日時,摄位车正式在亞馬遜網站上進行預購活動,開始實際量產銷售給一般的民眾。
2003年1月16日,一家法國的私人運\輸公司凱歐利(Keolis)與摄位车公司簽署協議,要在法國發展利用摄位车便利車作為大眾運\輸工具的計畫。除了在法國各地的火車站、機場設置摄位车的出租服務點外,也包含了一個名為「氧氣站」(Station Oxygène)的創新計畫,這個計畫預計在全法國各大城市建立一個摄位车便利車與其他零污染交通工具的出租網路,讓旅客可以用甲地租車乙地還車、只以計時定價的方式租賃適當的交通工具,來降低人員運\輸在都市地區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這也是摄位车第一次銷售到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該公司的計畫已經在2003年中時實現,第戎(Dijon)的市觀光辦公室是其第一個客戶,開始提供到當地遊玩的旅客摄位车車作為市區遊覽的工具。除此之外,在巴黎的香榭麗舍大道(Champs-Elysées)、拉德芳斯(La Défense)等行人徒步區內,也可以租到摄位车車作為徒步之外的另外一種替代。
2003年2月,隸屬美國國防部的國防先進研究計劃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DARPA)與摄位车簽約,將15架摄位车便利車改裝成機器人移動平台(Robotic Mobility Platforms,RMP),讓各相關研究機構作為一種穩定、低廉的機器人系統發展平台。不久之後,隸屬美國海軍、位於加州聖地牙哥的空海作戰系統司令部(Space and Naval Warfare Systems Command,SPAWAR)也跟進採購了14架RMP,並且配佈給各政府與大學研究單位,作為機器人研究計畫的載台,是摄位车實際應用於軍事與科技發展上的衍生案例。
2003年10月29日,摄位车與美國大型家庭用品通路商布魯克史東(Brookstone)達成協議,成為摄位车第一個全國性的實體銷售網,期望以實際展示讓潛在消費者試期的方式,拯救摄位车在上市初期,只透過網路郵購的虛擬銷售方式而侷限住的推廣狀態(摄位车原本預計新車在開始上市後的頭一年之內應可達到5到10萬輛的銷售,但結果是他們在21個月內只賣出6000輛新車)。
2004年10月11日,摄位车發表了一輛名為「半人馬號」(Segway Concept Centaur)的四輪版概念車,是第一輛四輪的摄位车車。
2004年11月16日,一個名為「時速10英里的美國」(America at 10 m.p.h.)、由愛好者組成的車隊以全程騎乘摄位车的方式,完成了從西雅圖到波士頓、橫貫美洲大陸的嘗試。
2005年3月1日,摄位车一口氣發表了三種新款的衍生車型,其中包括了摄位车越野車(Cross-Terrain,XT)與高爾夫球車(Golf Transporter,GT)的特殊用途版本。
產品系列
在初上市時,摄位车的產品陣線原本是依照功能劃分為三個主要產品系列HT、XT與GT,其中最早登場的Segway HT又依照需求差異,還更細分為多種尺碼、輸出與用途不同的系列。但在2006年時修改了產品陣線的劃分方式,分成一般通勤用途的i系列,與具有越野能力的x系列,各系列又依照細節功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車型款式。
現行車型
- i系列
- i2:標準型的通勤用車款,以輕量化為主要訴求。
- i2 Cargo:設計提供給倉管人員使用的車型,在i2上追加了額外的置物盒。
- i2 Police:設計提供給警察使用的車型,較i2增加了額外的框架,可以用來裝設像是警笛、警示燈一類警用的裝備。
- x系列
- x2:不良地形上使用的車款,擁有比較寬的輪距與大型的越野胎。
- x2 Police:x2的警用版本,以x2的車體加上i2 Police相同的額外配備。
- x2 Golf:用以取代過去GT車系的後繼產品,配備有可以擺放高爾夫球袋的額外行李架。
- RMP:摄位车的機器人移動平台原本是為了美國軍方的需要而開發出來的,但後來也開始提供商業用途的客戶採購作為進一步發展成其他機械產品的基礎平台。
過去車型
- Segway HT系列
- i系列:標準型的摄位车隨意車,擁有20公里/小時左右的最高車速,新一代的版本已經可以選配儲電力較高的鋰電池,使得續航力提升到38.6公里的水準。
- p系列:輕型的摄位车隨意車,雖然輸出較i系列小,但是車身尺碼更精簡重量更輕,它除了可以在較狹窄的環境中順利操作外,因為體積小,可以放進大部分車輛的行李廂中四處攜帶。
- e系列:高負荷型的摄位车隨意車,不只荷重更強,車身上還設計有額外的置物盒。專屬的電子式停車腳架可以讓車子在沒人騎乘操作時,仍然保持站立的姿勢。
- Segway XT:越野型的摄位车車,除了輸出動力比HT強速度更快外,還配備粗獷的越野車胎可以應付各種不平地面。不過它相對的有種缺點,就是不能在像是人行道這般的平坦場合使用。
- Segway GT:高爾夫球場用的摄位车車,有較長的續航力、較高的車底距地高還有附加一個高爾夫球袋掛架,強調跟傳統的電動高爾夫球車一樣環保,但更靈活。
- Segway Concept Centaur:「半人馬」是摄位车在2004年時推出的雙人座四輪版概念車,外觀上它非常像是一輛傳統的全地形車(All-Terrain Vehicle,ATV),且的確擁有可以媲美一般沙灘車的越野能力,與比一般的摄位车快很多的車速(接近40公里/小時),但是它仍然保持了摄位车車絕對不可少的動態穩定功能,因此很輕易地就可以做出前輪離地、只靠後輪著地站立的平衡姿勢,還可以保持這姿態進行原地旋轉或加速前進、後退,與爬上落差很大的台階之類普通ATV做不到的高級動作。摄位车半人馬是一輛總體表現很令人期待的嶄新交通工具,它唯一的缺點大概就是摄位车並沒有實際將它量產的打算,一般消費者只能望車興嘆。
實際運\用
雖然早在摄位车隨意車實際上市之前,無論是產業界、學術界還是金融投資界,都對其寄予厚望,認為這是一種劃時代、可以改變人類運\輸方式的偉大創意,但實際上歷經幾年的實際觀察之後,人們卻發現摄位车並沒有如預期般受到消費者注意。摄位车在推廣上的困難點,主要集中在價格與法規問題上。首先,由於大量使用最先進的科技來製造隨意車,每輛新車的價值都頗為高昂。以最入門的i2車款而言,售價也高達5,000美元上下,而台灣的i2則定價為26萬新台幣上下,相當於5輛125cc.等級速克達摩托車的價格,更別說價格只有摩托車一半的電動腳踏車),使得摄位车仍然只能保持它高收入階層消費者才使用得起的狀況,與當初人人皆可利用的遠景有點距離。
除此之外,像摄位车這種過去在道路法規中從未存在過的新產品,到底應該分類在哪種等級的交通工具裡面,各地區皆有不同的認知。雖然摄位车當初在開發時,就是希望其不受地形限制的特性能夠將動力輔助交通工具的使用範圍擴及到人行道、階梯這種傳統有動力的車輛不能遍及的地點,但在實際上,卻有許多國家在法令上限制了如此的使用方式。各國的相關規定概述如下:
- 美國
- 在美國,摄位车原本被歸類為動力腳踏車類的低輸出動力車輛,因此必須行使於標準的慢車道上,而無法普遍用於它原本開發時所鎖定的主要使用環境—— 人行道。為此,摄位车公司花費了非常多的力量在遊說美國各州政府,終於在30個州順利地讓摄位车可以行駛的範圍擴展到當初的預期。但是,仍然有些地區或城市禁止這樣的使用方式。
- 歐洲
- 在荷蘭,除了少數心肺方面疾病的患者可以使用摄位车作為醫療性輔助器材之外,摄位车因為安全上的考量並不被允許在公共道路上使用[1]。
- 由於被分類為有動力機械車輛卻又無法通過車輛的基本規格認證,在英國跟瑞典也是禁止摄位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駛[2]。而在德國,一般而言除非特別申請獲得通過,否則摄位车只被允許用於部分私人擁有的土地或道路上,而無法進入公共道路,但在部分地區也有將摄位车視為電動輪椅類型的設備,而允許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或人行道的情況。
- 亞洲
- 日本
- 在日本,摄位车是被分類為與排氣量介於50到125立方釐米的摩托車相同等級的有動力車輛,因此要求必須配備有煞車與頭燈、煞車燈、方向燈等輔助設備,車主也需繳稅註冊車牌並擁有駕駛執照。但由於在摄位车上加裝這些設備有其困難度(尤其是煞車裝置),因此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可能會導致車主違反「上路車輛整備不良」的法規而受罰[3],間接等於禁止了摄位车的使用。
- 台灣
- 台灣在2007年7月4日時修正了負責管理道路使用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摄位车由於符合第69條中對於電動自行車分類定義,因此得以以機慢車的身份,在符合第69-1條中所列的要求,經車輛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合格標章之後行駛於公共道路上[4],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在公共道路上可以合法行駛摄位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