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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中学77届同学会章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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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展欢容的脸庞,总也掩盖不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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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23: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卫中学77届同学会章程

第1条:设立同学会的宗旨是增强红卫中学77届同学们的联系,增进了解,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促进友谊

第2条:同学会设立国内会长(1名)、副会长(2名)、国内秘书长(1名)、国内理事(多名)。海外会长(1名)、海外副会长(2名)、

第3条:同学会内的职务每两年选举一次,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4条:红卫中学77届同学会的会员,包括1973年入读红卫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全体同学,不论是否一直读完高中,不论现在在国内还是定居海外,都是同学会的会员。会员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参与活动。

第5条:会员有权参加同学会的一切活动和享有一切权利,有权向同学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同学会的职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6条:同学会设立基金会,由副会长、秘书长共同兼任基金会的财务。基金会用于同学聚会,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帮助及其他活动经费,欢迎会员以自愿的形式用个人的名义向同学会捐赠或银行直接转帐捐赠,量力而行,数额不限。

第7条:同学会每年度最少活动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同学会秘书长负责通知和网上发出通知。

第8条:同学会的国内活动事宜,由国内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共同商讨决定,并尽快向海外的会长、副会长通报,征求意见,邀请海外同学尽可能参加,其活动开支经会长、副会长签名后在财务中进行报销,会费收支和结余情况,每年度向同学公布一次,可利用同学聚会或在同学网上公布。

第9条:同学会在http://www.75one.net/bbsxp(即台山同学网)设立“红卫中学77届”专栏,会员们可用中英文上网沟通、交流,每次活动后即在该网上传有关相片和报道,财务收支情况也在该网上公布。


红卫中学77届同学会
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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