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花山西严寺于2003年,经台山市民宗局审批后建立起佛教固定处所,2006年经广东省民宗局,江门市民宗局,台山市民宗局,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石花山西严寺宗教活动场所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对外开放的台山市佛教道场,石花山西严寺经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西严寺是台山市台城镇惟一受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佛教活动场所,也是台城镇佛教信众惟一可从事佛教法务活动的场所. 据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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