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的三十年——之五fficeffice" /> 新中国的外交 (五)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和权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就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由于美国政府的操纵、阻挠,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一直被台湾蒋介石集团所窃居。对此,我国政府曾多次进行斗争。 1971年10月在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于10月25日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1票弃权的压倒多数票,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当宣布这一结果时,整个会场立即沸腾起来。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国际事务中有了发言权。 当毛主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召集会议组团参加。亲自接见了代表团成员,并指示送行规格“宜高一点”,周总理亲自送行。当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现在联合国大会时,各国代表不顾原定议程,纷纷登台发言,对中国代表团热烈祝贺和欢迎。充分反映了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在世界各国心目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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