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的三十年——之四fficeffice" /> 新中国的外交 (四)促进中、日民间交流,以民间促官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政府追随美国,参与对中国的封锁、禁运,1952年4月同蒋介石集团签订了所谓的“和约”,双方建立了外交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中国政府采取了敌视的政策,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采取了大力发展民间交流,扩大民间往来的方针。 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5月到1950年10月在日本陆续成立了“中日贸易促进会”、“中日贸易促进联盟”、“中日贸易协会”、“中日友好协会”等团体,这些组织曾派出不少代表团到中国访问,谈判贸易。1952年日本参议院议员高良富等来中国访问,和我国签定了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1960年8月周总理提出中日关系正常化三原则:1.不执行敌视中国的政策;2.不参加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3.不阻挠中日两国关系的恢复。1962年9月和11月日本自民党顾问松村谦三和自民党议员高崎达之助相继访华,高崎和廖承志签订了《发展中日两国民间贸易备忘录》。1964年4月双方就互派执行备忘录贸易代表和互设联络事务所及交换新闻记者交换了会谈纪要。1971年2月双方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在北京举行会议。中国提出中日贸易四项条件,古井喜实在会谈公报上签了字,中日贸易虽然一再受到右翼势力的打击,但一直在发展,到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时贸易总额达10.4亿美元。 为了争取和日本人民的友好,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初就将滞留我国愿意回国的日本侨民遣返回国。1958年将在抚顺等地关押的日本军人,伪满州国人员共1069人,其中1017人免予起诉,不久归国。52人判决有罪羁押,也于1958年提前释放回国。他们回国后对推动中日友好关系起了很好的作用。 1953年7月日本九州遭受大水灾,中国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提供1800万日元的巨额捐款,广大日本人民被中国人民的博大胸怀所感动,对推动中日人民的友好往来,也起了很好的作用。 1972年尼克松访华后,给日本极大震动,1972年7月田中角荣新内阁组成,9月下旬即访华,9月29日周总理和田中签署联合声明,宣布结束中日两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两国从即日起建立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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