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的三十年——之三fficeffice" /> 新中国的外交 (三)利用矛盾,区别对待、改善和西方国家的关系 西方国家不是铁板一块,他们各有自己的国家利益,我们对他们采取了区别对待,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处理,尽力改善和他们的关系。 英国是老牌帝国主义,对我国有很长的侵略史,1949年我军渡江时,英国军舰曾闯入解放军防区,并开火,解放军予以反击,重创“紫石英”号,击伤增援的军舰三艘。从此,英国的“炮舰政策”在中国走到了尽头。 新中国成立以后,英国于1950年1月承认我国,1954年6月和我国建立了代办级的外交关系。我国在英国设有中国银行分行等机构,有贸易往来。 法国和美国有矛盾,毛主席、周总理曾多次接见法国的政界人士,1957年曾邀请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戴高乐上台以后,富尔受戴高乐委托,于1964年1月再次访华和我国商谈建交问题,谈到台湾问题时发生困难,为了照顾法方的困难,我国政府采取了灵活的态度,双方达成三项默契:1.法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不再承认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2.法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代表权。(3)中法建立外交关系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撤回他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法国也相应撤回他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机构。在1964年1月27日发表的中、法两国建交联合公报,只有中、法两国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两句话。这样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也照顾了法方的困难。 中、法建交,世界震惊,被西方舆论喻为“外交核爆炸”,受到各国的普遍好评,只有美国强烈反对说:“这是戴高乐在美国的伤口上捅了一刀,而且捅得很深”。中、法两国建交以来,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其他西方国家,1950年和瑞典、瑞士、丹麦建交;1954年和荷兰、挪威建交,其他国家都在1972年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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